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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歲老人帶病投保 300萬保額仍要課遺產稅

更新日期:2010/10/30 11:35

一名八十歲的老人,以自己當「被保險人」和繳交保費的「要保人」,帶病投保投資型保單,一次繳清三百萬的保費,死亡時,保單「受益人」同時也是遺產「繼承人」,但國稅局仍然認定,老人三百多萬的保險給付,不符合免稅要件,仍然要課遺產稅。(張雅惠報導)

 

壽險理賠因為可以照顧受益人遺族的基本生活,不必納入遺產課稅,正是因為「免稅」,經常成為納稅人規劃的節稅手法,透過保險,把遺產變成免稅的資產。台北市國稅局最近發現,一位八十多歲的老人,生前以自己當投資型保單的被保險人,自己當繳保費的要保人,一次繳清三百萬元保費,老人往生之後,保單受益人同時也是老人的遺產繼承人卻主張,三百多萬的壽險理賠不用計入遺產。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周賢洋說,個案把存款透過投保的方式,轉為免稅的保險給付,規避遺產稅。

 

「已經這麼高的年齡,帶病投保,用躉繳的方式繳了三百多萬的保費,我們又看出他在死亡時,留有高額的存款,重點是他的現金和股票有很多」

 

不過,這起案件因為被繼承人有申報在遺產總額當中,只是申報免稅,補稅即可,沒有加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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