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公布條例 非自願離職須賣屋 免奢侈稅
2011/05/05 02:51沈婉玉/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沈婉玉/台北報導】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昨日由總統公布,預計六月一日正式上路,財政部指出,為配合奢侈稅上路,奢侈稅相關施行細則已出爐,明定所謂「非自願離職」賣屋者,是指因企業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等因素而離職,或依勞基法規定被資遣者,在兩年內買賣非自用住宅者,可免徵奢侈稅。
同時,建商興建房屋後第一次移轉者,免徵奢侈稅。奢侈稅施行細則明訂,包括建商以自有或他人土地興建房屋後銷售,或者是合建後建商銷售分得的房地及約定建商附買回條件再出售房地,都免徵奢侈稅。
財政部官員指出,為配合奢侈稅實施,奢侈稅施行細則將課稅定義、範圍及起算時點明確化,免稅及退稅條件也規定清楚,以避免傷及無辜。在行政院預告施行細則後,民眾仍提出許多疑問,財政部將修改施行細則,或未來用解釋令方式來處理。至於因「非自願離職」而不得不在二年內「買新賣新」房屋者,可免課奢侈稅。奢侈稅相關施行細則明定,對「非自願離職」定義,是指因企業關廠、遷廠、休業、解散、破產宣告離職,或依勞基法規定被資遣者。若有其他「非自願因素」必須在二年內「買新賣新」房屋者,只要提出證明,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免徵奢侈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