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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2010/11/29 13:34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29日電)金管會今天表示,新光產險董事長及1/3以上董事代表人異動,卻未依規定在事實發生前2日內以書面向主管機關報告,核處新台幣30萬元罰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說明,根據財產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管理辦法規定,產險業董事長及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代表人有異動,應在事實發生二日內,將事實發生經過、影響及處理情形向主管機關報告。
金管會表示,由於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保險法相關法令,金管會在24日作出處分。
金管會呼籲,保險業辦理資訊公開揭露,應確實遵守相關法令規定,並應落實法令遵循以及內部控制制度,以免觸法。99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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