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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落格全站分類:財經政論
2010/11/29 16:35
這個月初二次金改案宣判,台北地方法院讓陳水扁等21名被告無罪,同時駁回特偵組扣押扁家財產的聲請。特偵組除了針對被告無罪的部分,提出上訴,也對法院解凍陳水扁在台資產,提出抗告。今天下午高等法院則是做出裁定,高院認為,台北地院駁回特偵查申請查扣扁家財產的申請,並不適當,因此,撤銷原裁定。
高院進一步表示,雖然被告獲判無罪,但台北地院因此駁回特偵組的聲請,沒有就貪污和洗錢的保全性質詳加審酌,太過草率。高院進一步認為,扁家犯罪所得仍有保全必要,因此,裁定發回更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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