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勞基法 擬提高罰責、公布負責人
2011/03/24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台北報導〕勞基法實施二十七年來,罰責從未提高,勞委會近日完成勞基法修正草案,除將罰責提高三到五倍,另增訂「公布廠商條款」,針對違法企業,將公布企業及負責人名稱。該草案預定三月底前送入行政院,若立法院在本會期可完成修法,今年內應可適用。
另值得注意的是,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日前曾表示,若超時加班讓勞工過勞死,也研議對雇主或主管課以刑事責任,勞委會目前也正蒐集相關資料,研究相關法令的可行性。
由於現行勞基法罰則從民國七十三年沿用迄今,由於處罰額度太低,勞委會早就打算修法提高罰責,加上前陣子勞工過勞死案件頻傳,現行罰責過低也屢次招致外界批評,因此加速勞委會修法腳步。
根據勞委會提出的草案,此次修法重點,針對雇主違反勞基法相關情事,罰責提高三到五倍,並增訂公佈廠商條款,針對違法企業可以公布企業及負責人名稱。
其中,以提高罰責為例,草案將勞工超時工作、未全額給付工資、加班不給加班費等,罰鍰額度一律由現行的六千元到六萬元,提高為二萬到二十萬元,也就是說,未來勞工若超時工作,雇主最高得面臨二十萬元的罰鍰。
雇主違法解僱 最高罰45萬
另基於微罪除罪化趨勢,勞委會也擬將部份條文除罪化,意即行政刑罰改為行政罰,但加重罰鍰。勞委會官員說,未來如果雇主違法解僱、沒有給資遣費、退休金或預扣工資當作違約金等,罰責也從九萬元提高至最高四十五萬元。
至於草案中增訂的公布廠商條款,也明訂雇主有違反勞基法相關情事,如超時加班、欠薪、違反休假、職災補償、違反聘僱建教生等情事,得公布事業單位或事業主名稱、負責人姓名。
勞委會官員也解釋,針對違法企業名單公布的方式,細節會另在施行細則上訂定,不過初步規劃是在地方政府開罰時,一併公布名單,同時為了方便勞工查詢,違法企業名單也會一併登錄在勞委會網站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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