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定義-關於房子:



財政部從嚴定義自用住宅,採取土增稅裡適用「一生一屋」優惠稅率10%定義:「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名下只有一戶」,在此定義下,擁有第二戶以上的房子都屬非自用住宅。因此,對於大量囤房的投機客買賣有遏阻作用。

1.不動產所有權人及其配偶跟未成年子女,名下僅能有一戶做為奢侈稅不課徵之自用住宅,其他一率需課徵奢侈稅

2.以上不包含賣預售屋的民眾,賣法拍屋的債務人,以及賣繼承取得屋的繼承者

3.法案施行前的交易不追討奢侈稅

奢侈稅定義-關於豪華動產:

50萬元家具也納入

除非自用住宅外,奢侈稅課稅範圍還包括私人飛機、遊艇、高價汽車、保育類動物及其製品、超過五十萬元以上家具(床、燈、桌、椅、沙發)等,稅率百分之十,如違規漏稅,最高可罰應納稅額五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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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房的衝擊:

奢侈稅是限制非自用住宅買了1-2年內就脫手的課徵
這剛好是全台炒房投資客的死穴...

因為投資客通常會怕物件拖過久.風險大.週轉不靈
或是雜七雜八的開支讓自己少賺很多錢
炒房的時候,利用法拍屋或是銀拍屋等等
低價收購,黑心裝潢,再用市價賣出..
通常買入,賣出時間不會超過1年...

有了奢侈稅後
還想這樣搞的,2年內脫手會讓利潤瞬間少掉15%-10%
誰敢隨便入場? 投報率未達一定程度的..根本不敢入場

所以,在法拍跟銀拍上,
自住型消費者會有利很多.因為他們不是以快速脫手為購屋前提

所以說,這奢侈稅對正常老百姓而言,幾乎沒差
小老百姓,誰會沒事去買個房子2年內就賣掉的?
超少! 就算不是法拍屋也很少人會這樣做..

你要說貸款壓力嗎??
首先,
小老百姓住進去真的有壓力頂多也是以自用住宅名義賣掉..課不到
而房貸壓力呢,
真的要說壓力也只有在1-2年後優惠取消,利率調高的時候才會特別大
因此入手後,撐個1-2年再賣並沒有說多難吧...

所以跟炒房神人比,老百姓的優勢就存在了...
最後房價會越來越接近行情

而且,預售新屋不課徵奢侈稅...
對想買新屋,繳不起房貸而臨時要換的老百姓而言,也沒差

建商現在會想跳腳的原因應該是在於
當初想說房價會無限大漲,所以漫天喊價亂收購土地
蓋完又想狠狠的撈一筆...
結果打房政策,讓投資客開始放棄炒作
最後台灣房價可能就會回歸行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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