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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科四期二林園區內部分地主,不滿土地被徵收、聲請停止執行土地徵收抗告事件,最高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地主聲請無理由,裁定抗告駁回,全案至此確定。
最高行政法院裁定指出,內政部就中科二林園區的土地徵收,已經在公告徵收期滿後十五天內,完成補償費發放程序。部分沒有領取補償費的居民,相關補償費都已在今年四月廿八日提存在國庫專戶,且所有被徵收的土地所有權,在同日也完成登記為政府所有。 裁定書指出,聲請人在徵收程序完成後,聲請內政部停止執行徵收土地,與法院准許停止執行要件不合,無法裁定准許停止徵收。並提醒未領補償費的居民,徵收補償提存期限十五年,屆期未領將歸國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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