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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單借款 三項注意不可不知
更新日期:
2010/10/18 04:11
記者王孟倫/專題報導
國內保險業者經常會推出「保單借款」優惠活動,以提供客戶資金周轉需求。不過,金管會指出,保戶在申請辦理保單借款之前,有三大注意事項不可忽略,包括「借款利率」、「借款金額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將影響契約效力」,以及「理賠金額會扣除借款本息」。
通常保戶投保滿一年之後,就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請辦理保單借款,由於「保單借款」無需抵押或擔保品,撥款速度快,利率也比信用貸款或現金卡來得優惠,是短期具有資金需求者的便利管道之一。
因為保單貸款申請容易,金管會也提醒保戶,在申請前應了解三大注意事項,且詳閱保單借款約定書,否則事後很容易引起糾紛與爭議。
首先是「保單借款的利率」,金管會指出,這是由各保險公司衡量營運成本而訂定,各公司借款利率不一,不同保險種類產品會有不同利率;因此,建議保戶先行瀏覽比較,或者到壽險公會網站的「各壽險公司保單借款利率一覽表」進行了解。
其次是「保險契約效力問題」,若你向保單借款本息金額,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則保險契約效力停止;換言之,在契約失效這段期間,若保戶發生事故,保險公司將不予理賠。不過,保險公司應在借款本息、超過保單價值準備金之日30天前,以書面通知要保人。
第三為「理賠金額之影響」,金管會指出,如果保戶在借款期間發生保險事故,保險公司將會在應給付保險金中,先扣除尚未清償的本息,然後再將餘額給付給受益人,換句話說,保障金額將相對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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