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天然氣採購權 台電、中油鬥法
2010/10/18 04:11
〔記者陳曉宜/台北報導〕今年國際天然氣供過於求,現貨市場價格大跌一半,預估未來三年價格均會維持低檔,卻因此引爆兩大國營事業—中油、台電為爭奪天然氣採購權公然對槓;但兩大國營事業是為自身利益開槓,氣價和電價都不會因此調降。
台電搶大餅 經濟部不滿
為搶食大餅,台電要求在「天然氣事業法草案」中,立法要求中油應代輸儲其供發電用之天然氣,爭取台電能自行進口採購天然氣,經濟部對台電此舉相當不滿。
國內只有中油公司設有天然氣儲氣槽及輸配管,等同獨占事業,每年都由中油進口後供應國內所需,其中八成做為發電使用,一成供工業使用,一成供應各瓦斯公司販賣至家庭用戶。而八成供發電使用的天然氣中,其中二成是民間發電廠使用,八成為台電使用,也就是說,台電是中油的天然氣最大客戶,每年高達六成四的天然氣都賣給台電做為發電使用。
台電公司發言人杜悅元表示,之所以要求將中油代輸儲的責任入法,是希望台電有購買天然氣的自主權,既然天然氣要自由化,若未建立代輸制度,不可能有業者有能力做如此龐大設備上的投資;至於未來台電若自主購買天然氣,是否會反映在電價降價上,杜悅元說,「電價不是台電能決定的」。
不過,台電的想法已遭經濟部否決;但台電董事長陳貴明仍不顧經濟部反對,近日續拿著修法版本,在立院遊說立委提案,此舉引發經濟部長施顏祥不滿,甚至親自下令斥責台電。
立委痛批 無助氣電降價
這屆經濟委員會召委、國民黨立委蕭景田不滿表示,不論中油或台電,爭奪天然氣進口權,都是為了自身利益,不僅中油未將盈餘反映在一般用戶氣價上,台電即便低價購買到天然氣,也不會反映在電價上,電價甚至會不降反升,因為天然氣發電價格,原本就比一般發電貴,政府不應站在業者利益,應站在人民利益上立法。
「天然氣事業法草案」上會期在立法院初審通過,行政院版在總說明中指出,「復鑑於中油公司終將民營化,未來亦可能有其他事業者加入天然氣進口市場,政府對天然氣之生產或進口,皆應以法律加以規範」;因此,行政院原擬定第三十二條草案,要求中油公司得應其他天然氣生產或進口事業請求,代輸儲天然氣。但初審時,在中油公司大力遊說下遭立委刪除,目前該草案已進入朝野協商的階段。
中油公司總經理林茂文表示,第一、中油為穩定國內供氣正常,有高達七成二的比例是以簽二十年長約的方式進口,也就是買方每年必須購買一定的量,如果台電不向中油購買,中油仍必須購買一定合約量,付出一樣的價錢,這將造成國家資源浪費;第二、中油的儲氣槽已達飽和,幾無多餘空間代輸儲;第三、進口天然氣的熱值若不同,會有安全之虞。
經濟部能源局副局長王運銘則指出,為維持中油簽定長約穩定國內供氣,該局認為不該強制要求中油代輸儲,先前立法是以「得」代輸儲的方式保持彈性,但該局尊重立法院審議結果,所以該局不同意台電在此時要求立法,更不該因此延宕法案通過的時程,若台電有進口天然氣的需求,該局可從中協調中油代輸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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