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八曾責任加班 月均多加32.92小時

更新日期:2010/10/06 11:05

台灣「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工作形式,儼然成為職場文化,而人力銀行進行「職場責任加班調查」,結果7成8上班族都被要求責任加班,尤其資訊科技業最普遍存在,平均每月多加32.92小時。

 

(戴瑞芬報導)

 

根據主計處「薪資與生產力統計年報」調查,台灣員工「平均週工時」僅次於新加坡與香港。在台灣,「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工作形式,儼然成為現代的職場文化。

 

根據1111人力銀行進行職場「責任加班」調查,高達7成8的上班族被要求「責任制」需要無償加班,且平均每月的責任加班有32.92小時。

 

無償加班的員工當中,近9成5是雇主並沒有,或不知道雇主有沒有,按照勞基法的認可另行約定工時,只有4%表示企業有報請核備,屬合法的責任制工作者。 

 

人力銀行調查發現,面對無償的責任加班,有7成5「責任加班族」表示並非自願,更有6成3的「責任加班族」表示,曾經因為工作加班太過頻繁,而使健康出現問題。

 

自願責任加班的上班族約佔 2成5,當中有3成4是抱持著為求生存、委曲求全的消極態度。

 

人力銀行調查,上班族認為合理的加班時數是平均每月16小時,也就是比實際加班時數要減半,而且雇主如果不強制規定,那麼為了能早點回家,有4成5願意減薪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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