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署修法/廢棄車 須先回收再報廢

更新日期:2010/10/03 04:11

〔記者劉力仁/台北報導〕你的老舊車輛要報廢了嗎?未來將要先取得環保署回收證明,監理單位才會註銷車籍。

 

目前環保署主管的「廢車回收」與交通部主管的「車籍註銷」業務並未連線,而是分開處理,有些民眾註銷車籍之後,卻將廢車任意丟棄,造成環境及治安問題,為改善管理漏洞,環保署推動「車籍與車體回收合一」,未來車主必須先完成回收,憑環保署核發回收證明,才可向交通部各地監理單位註銷車籍,完成報廢程序。廢棄物清理法相關修法條文已交由立法院審查中。

 

去年11萬輛下落不明

 

根據環保署統計數字,目前廢車回收率約八成,約有兩成報廢車輛沒有進入回收體系。去年推估約五十五萬輛汽機車報廢,但僅約四十四萬輛進入回收體系,剩餘十一萬輛則下落不明。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執行秘書馬念和表示,老舊車輛報廢後就不用再繳交「牌照稅」、「燃料費」,多數車主都會積極向監理站註銷車籍,但不一定妥善處理車體,未來「車籍與車體回收合一」政策實施後,車主要先取得環保署回收證明,才能到監理單位辦理報廢。

 

業者質疑圖利回收廠

 

莊姓汽車修理業者表示,沒進入回收體系的車輛,被丟棄路邊的情況很少,大部分是車輛還有可用零件,因此進入汽車拆解市場,另外有一大部分是轉賣到非洲、東南亞等第三世界國家,尤其休旅車、貨車極為搶手,環保署的新作法將會切斷汽車轉賣到落後國家的管道,也有圖利回收廠之嫌。

 

另外,業者說,很多噴上「農用」兩字、在鄉下奔馳的汽車,其實都已經註銷車籍,是無牌車輛。

 

環署:例外條款可轉賣

 

環保署回收基管會組長趙國芬表示,未來修法後有例外條款,車主或業者只要提出相關出口文件,仍可轉賣到其他國家,目前全台約有三百處合格的廢棄汽機車回收廠,只要符合相關設置標準,任何人都可以投入這個行業,並沒有圖利之虞,環保署廢車回收專線0800-085-717,請善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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