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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優惠稅率 22日前提出申請
更新日期:
2010/09/15 17:33記者黃芳祿/南縣報導
台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認為房屋稅已按住家用稅率課徵,地價稅當然也應該是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課徵,而未及時提出申請,等收到地價稅單時,才發現是以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縣政府稅務局表示,房屋稅是以房屋實際使用情形作為課稅依據,即使出租供住家使用,仍是按住家用稅率課稅。地價稅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土地,除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須於該地上建物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情事外,尚有面積及1處限制。
縣政府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適用條件,請於地價稅開徵40天,即9月22日前提出申請,當年度即可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逾期申請則於下年度起開始適用。稅務局提醒納稅義務人請記得提出申請,以免權益受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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