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改攻防 扁:金控捐獻金 黨中央先抽五趴
2010/09/16 03:00王己由/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王己由/台北報導】
台北地院審理金改弊案,十五日提訊在押的前總統陳水扁,進行言詞辯論庭。扁在法庭上既是「爆料者」,也是「陳律師」,獨自滔滔雄辯近四小時;強調金控捐的錢,不是賄款、是政治獻金,民進黨中央都要「抽」五趴;檢察官起訴收賄、貪汙「實在拗很大」。
陳水扁強調,金改案的起訴犯罪事實,完全不實在。「不知道檢察官有什麼證據,可以證明我太太的所作所為,我完全知悉?」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一百五十四條第二項「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的規定,負起舉證責任,不能任意臆測、推定、扭曲、硬拗、拼湊、羅織。
北院合議庭昨日上午提訊扁,就元大併復華金、國泰併世華銀、海外洗錢等起訴犯罪事實,展開一連三天的言詞辯論庭。公訴檢察官論告時,認定扁向國泰世華收四億元、向元大金控收二億元,都是金控合併的對價關係。
檢察官鄧定強強調,兩大金控合併案,如果沒有扁的介入,怎能如期完成合併?合併關鍵雖然是在財政部,但財政部受誰指示?顯然相當清楚。
鄧定強舉證說,前國泰集團負責人蔡萬霖,八十八年三月十日,自美國治病回台,由於手術失敗,當時已經不能言語,且呈現昏迷狀態,在面臨生死交關時,如何還能指示兒子蔡宏圖繼續捐款給民進黨?且所謂的捐款帳戶,只有四千多萬元,哪是蔡宏圖所說,父親交代他捐款四億元。元大的兩億元也一樣,都是作為金控合併的對價關係,也就是賄款。
陳水扁對於檢方的攻擊,逐一詳細反駁。扁說,總統大選期間,獻金的數字龐大,獻金都由民進黨中央開立收據,印象中,黨要先抽百分之五,其他才由總統候選人全權使用,他在國泰世華保管室的八億元,確實是選舉剩餘款,和國泰、元大獻金無關。
扁還說,八億元的六千萬元,珍拿去買他卸任總統後的寓所,預付頭款和裝潢費,檢察官應舉證證明這些錢是來自那些重大犯罪所得,他和女兒一樣,確實不知是珍用他人名義買房,一年後再過戶回來。
另扁也說,他絕對沒有隱匿和詐領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案辜成允的一億元匯到國外的款項,有關貪汙和詐領的指控,高院六月十一日的判決,已判他無罪,「檢察官的起訴意旨實在拗很大。」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