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一審 扁家企業界22人全部無罪

更新日期:2010/11/05 17:35

扁家涉及的二次金改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一審宣判。前總統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控在金控合併過程涉嫌收賄六億一千萬元遭起訴,不過,一審法官認為扁收錢、沒有貪污對價關係,因此,連同涉嫌協助洗錢的馬永成和前第一家庭成員,全都獲判無罪。至於當時遭起訴的重量級企業界人士,也因為沒有主觀上犯意, 全都無罪。(杜大澂報導)

 

21名遭到特偵組起訴的被告,在審判長周占春判決全部無罪之後,聆聽的阿扁支持者,激動的叫了出來,不過,在場外挺扁反扁民眾,還是引起口角衝突。

 

陳水扁、吳淑珍夫婦,被特偵組認定,在國泰併世華、元大併復華過程,收受六億一千萬元的賄賂,涉犯貪污罪中職務收受賄賂罪,因此,去年底將兩人起訴。

 

不過,一審合議庭認為,金控合併非總統法定職務,陳水扁收錢,沒有貪污對價關係,因此,判決無罪。

 

包括涉嫌協助洗錢的馬永成、前第一家庭的成員,以及國泰金副董事長蔡鎮宇、元大馬維辰等十多位企業家,也一併被訴。不過,法院認為無法證明錢是不法所得,自然沒有洗錢問題,因此,全都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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