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一審被告皆無罪 邱毅:陳聰明+周占春=扁無罪

更新日期:2010/11/05 16:54 記者陳思穎/台北報導

備受矚目的二次金改弊案,台北地院今(5)日下午宣判,包括陳水扁在內的21名被告全部無罪,到場聆聽判決的阿扁支持者頓時歡欣雷動,並要求釋放阿扁。對此,國民黨立委邱毅強調,這個結果是在他預期之中,因為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主導的起訴書中,藏有為陳水扁脫罪的伏筆,之後遇到周占春,陳水扁又更加如魚得水了,「陳聰明加周占春當然等於陳水扁無罪」。

 

本案於2009年12月24日偵結起訴,最高檢特偵組分別依貪污洗錢、證交法及背信等罪,起訴前總統陳水扁夫婦等前第一家庭成員、國泰金副董座蔡鎮宇、前元大集團總裁馬志玲和兒子馬維建馬維辰中信金少東辜仲諒及辜仲瑩兄弟等金控業者共22人(辜仲諒紅火案已於上月宣判),陳水扁還被檢方請求從重量刑,並請求法院沒收扁珍向國泰及元大等金控業者收取的6億1千萬元賄款。

 

負責審理本案的合議庭審判長為周占春,受命法官林柏泓、陪席法官何俏美。二次金改案情龐雜,主要包括扁家是否在國泰併世華銀過程中向國泰蔡家收賄4億元、國泰金控前副董蔡鎮宇提供國泰世華保管室給扁家使用有無涉及洗錢、扁家是否在元大併復華過程中向元大馬家收賄2億元,及元大馬家提供私人金庫供扁家藏匿鉅款有無涉及洗錢等四大部分。

 

開庭時,包括國泰蔡家、元大馬家都堅稱給扁家的錢是政治獻金,與金控案無關,檢方則質疑有對價關係。除本案外,陳水扁夫婦在國務費、龍潭購地、南港展覽館等案被控貪污、洗錢,二審被判刑20年,全案已上訴最高法院;至於扁被控總統任內詐領外交機密款案,一審也獲判無罪。

 

對於二次金改弊案一審宣判結果,所有被告都無罪,邱毅表示,這個結果是在他預期之中,因為前檢察總長陳聰明主導的起訴書中,藏有為陳水扁脫罪的伏筆,之後遇到周占春,陳水扁又更加如魚得水了,「陳聰明加周占春當然等於陳水扁無罪」。

 

邱毅強調,他對此案未來宣判結果感到很悲觀,「當時我為什麼急著把陳聰明處理掉,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邱毅表示,事過境遷,「有很多證據都被湮滅掉了啊」,未來怎麼將此事平反?讓事實真相大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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