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李永然:陸客適用國賠

更新日期:2010/10/31 04:11  

自由時報記者劉力仁、楊宜敏/綜合報導〕蘇花公路罹難的陸客可不可以請求台灣的國家賠償?律師李永然表示,依照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大陸地區人民要請求國賠,他認為可以適用。國家賠償法應該廣義解釋,但要經過事實認定,確定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或公共設施管理欠缺的情況。

 

旅行公會全聯會昨天邀請李永然向失蹤陸客家屬解釋國家賠償法。李永然表示,依據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中華民國包括大陸地區和台灣地區,國家賠償法採取廣義解釋的話,大陸人民可以請求國家賠償。

 

海旅會台北辦公室主任范貴山表示,目前還沒到請求國賠的階段,他也沒聽說有家屬提出國賠;罹難陸客龔艷家屬表示,目前這個部分,大家(家屬們)都沒有說。

 

除了身分認定,李永然說明,國家賠償法還有事實認定部分,必須釐清是否有公務員故意或過失,或公有公共設施管理欠缺的情況。

 

暫無中國家屬提出請求

 

旅行公會全聯會理事長姚大光表示,請求國賠程序很冗長,家屬如果想請求,將全力提供協助。

 

海基會副董事長高孔廉說,失蹤中國遊客是否符合請求國賠的條件,由法務部來認定,海基會不會主動請求。

 

外界關心這次事件是否會影響雙會洽談陸客自由行的開放期程,高孔廉說,既定政策不會受到單一事件影響,尤其這次是天災。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傑克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