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被占面積 相當1萬多個小巨蛋

更新日期:2010/11/04 05:34 方凡

  國民黨籍立委羅淑蕾統計國有非公用土地遭私人占用的面積,廣達22,650公頃,政府要蓋社會住宅,根本不愁沒土地,只要把這些被私人占用的國有地拿回來即可。而這22,650公頃的土地,相當於有11,446個小巨蛋。

 

  不過,財政部長李述德回應說,羅淑蕾提供的數字沒錯,但是財政部必須澄清,首先,這2萬多公頃被占用的國有土地,散布在全國各地,以總數來換算有1萬多個小巨蛋的面積,並沒有意義。其次,這些被占用的土地,多數是保安林地、國家公園、水溝、公共設施,連平地都不是,也非建築用地,無法像立委所言,可收回來蓋社會住宅。

 

  至於被長期占用的國有非公用土地,國產局一直以來都在加強處理。李述德強調,對於國有土地的管理是「防止新占,清理舊占」;同時,李述德解釋,從被占用的歷史來看,以前大部分都是弱勢民眾占用,依相關法令規定,他們可以承租,82年7月21日以前,還可以要求國產局出售。

 

  根據羅淑蕾提供的資料,99年5月底以前,被私人占用的國有非公用土地面積有22,650公頃,公告現值有2,186億元;私人占地最大戶位在屏東縣,占用面積53公頃,相當27個小巨蛋,台北市占地大戶面積第一名是2.7公頃,也都有1個小巨蛋;台北市占地大戶價值的第一名,位在中山區,光是公告現值,就有6億6千多萬。

 

  財政部國產局面對國有非公用土地管理不善的指責,提出說明,國產局經管土地142萬筆,面積22萬多公頃,被占用者共31萬筆,面積3萬公頃,被占用筆數比例22%,被占用面積比重14%;其中,台北市被占用的土地約1萬筆,其中6,600筆是可建築用地,但這些被占用的建地中,6,100筆占用面積在100平方公尺以下。

 

  國產局指出,被占用土地現況,多是水溝或道路土地,這類土地有公用性質,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撥用後管理,但因為要維護,所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想配合,國產局也很無奈。

 

  國產局強調,從民國84年至今已經回收32萬多筆的土地,面積5萬8千多頃,收取使用補償金119億6千多萬,所以國產局經管土地被占用面積,從88年的36%已經降到99年9月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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