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次金改扁家全無罪 扁辦:龍潭案及陳敏薰也應無罪

更新日期:2010/11/05 16:50 記者康仁俊/台北報導

針對二次金改案扁家及相關企業均獲判無罪,扁辦主任陳淞山今(5)日表示,判決等於認定相關起訴理由並非總統職權,因此他認為,包含龍潭案、陳敏薰涉及的開發金案等,也應該判決無罪,他強調,扁律師團已經提出解除羈押的申請跟抗告,要求法院應該立即在選前釋放陳水扁

 

陳淞山說,扁辦肯定審判法官能夠有風骨獨立審判,「在選前能做這樣勇敢的判決,象徵社會正義還給扁的公道」,他說,希望能夠因為這樣的無罪判決,讓牽連到龍潭案跟陳敏薰案中有關開發金的部份,最高法院能夠審酌這次無罪判決的理由,判決無罪。

 

陳淞山認為,「不能把總統的政治影響力當成就應該負起相關的政治跟法律責任」,尤其國務機要費二審判決1400萬被認為有罪的部份,連許陽明的特別費都被判決無罪,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性質兩者相關,「也應該判無罪」。

 

陳淞山說,扁律師已經針對這部份提出解除羈押的申請跟抗告,無罪的判決更加確立應該要立即釋放陳水扁,不可以拖延到選後才談是否要延押,「扁已經被關了708天,應該要立即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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