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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棟非自住宅 考慮課稅
更新日期:
2010/10/14 09:45記者陳美珍、楊毅/台北報導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13)日表示,政府已考量針對「豪中之豪」(豪宅),特別是第二棟以上非自住房屋,除授信與貸款採取較嚴格措施,也將祭出租稅手段。政府不宜全面調高房屋及土地的公告價格,但可考慮課徵合理的不動產稅負。
財政部指出,若政策方向明確將會配合研議。據統計,台閩地區個人擁有二棟以上房屋者約達80萬人,約占有殼族的10%。財稅官員說,全面性針對持有第二棟以上房屋即課徵較高的房屋及土地稅,恐會引發強大民怨,所謂「非自住房屋」定義須界定清楚。
國民黨立委羅淑蕾在立法院會質詢時指出,信義計畫區的「信義之星」,民國97年每坪售價100萬元,目前市價每坪180萬元,一戶160坪,總價約 2.9億元,若屋主出售約可賺差價1.3億元。但依政府公告的房屋評定現值計稅,課稅價值卻只有500萬元,市價與課稅價值兩者差距高達58倍。
羅淑蕾說,今年全台610萬輛汽車共繳納513億元的牌照稅,全台920萬棟房屋一年貢獻給國庫的房屋稅款卻只有566億元,以帝寶為例,每戶市價逾2億元,一年房屋稅僅15萬元,相當一台7801cc的房車,稅制極不合理,要求政府應開徵資本利得稅。
吳敦義表示,政府已考量將針對「豪中之豪」,特別是非自住第二棟以外房屋,除在金融對授信與貸款採取較嚴格措施,也將就租稅手段,如對其房屋與土地課徵較合理稅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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