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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府調查出爐 追究胡志強在內32官員責任
更新日期:
2011/03/15 12:05
台中夜店大火,傷亡慘重,各界要求追究公務員責任,市府成立專案小組,調查報告今天(15號)出爐。包括市長在內,追究三十二人責任。其中,都發局,經發局,消防局,三名局長應負督導不周連帶責任,都發局長黃崇典更記一大過,降調非主管。副市長蕭家淇,市長胡志強則應負督導不周連帶責任。
台中市議會要求市府針對阿拉夜店大火究責,市府法制政風,研考會及人事處,四個單位組成專案小組,經過九天調查,六次會議,約談當事人,召集人秘書長黃國榮,十五號向議會報告調查結果,共追究市長胡志強在內,三十二名市府人員責任。黃國榮說,經過審慎調查,都發局經發局都有怠忽職守,其中,都發局有七項疏失,局長黃崇典記一大過,降調非主管,都發局,經發局,消防局三名局長,都應負督導不周連帶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則由監院和檢調機關究辦。市長胡志強,副市長蕭家淇則應負督導不周連帶責任。市府同時處分二十七名名二級主管和承辦人,分別記過降調申誡及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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