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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約公證 保障雙方

更新日期:2010/10/21 04:11  

〔記者劉志原/台北報導〕租屋該如何避免糾紛?租約公證是王道!

 

白笑說,當時與林健雄簽的租約就是沒公證,對方不付租,且租約今年4月期滿,房屋至今仍討不回來,有此教訓,今後租約都會花1千5百元,先去法院或請民間公證人公證,將來只要房客不付租或租約到期,依法就可憑公證過的租約強制執行趕人,不必再經過冗長訴訟。

 

創建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佳瑜說,租約公證後,可不經訴訟程序就強制執行,約半年可解決糾紛,若未公證,還得提告,通常要1至2年判決才會確定,才可強制執行。

 

張佳瑜律師說,公證的缺點是房東收的租金都得課稅,但租約公證對房客也是保障,若房東房子在租約到期前被拍賣,房客即可憑公證過的租約主張「買賣不破租賃」,住到租約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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