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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7建宅租代售 官方:不可行

更新日期:2011/05/25 04:11

每坪上限15萬 業者評估難賺錢

 

自由時報記者林美芬、徐義平/台北報導〕政府公告機場捷運A7站合宜住宅專區土地招標,多家建商表示興趣,但由於政府規定每坪銷售價格上限約十五萬元,業者評估很難賺錢,紛紛研究解套方案,包括全出租住宅綁五年再出售,或得標後另發行不動產證券來調整利潤。不過,營建署長葉世文直言,以租代售「不可行!」

 

根據政府公告,A7合宜住宅專區的土地總面積約九.七四公頃,共分四筆標售,總底價卅五億六六九一萬六○○○元,每坪底價約十二萬元。政府規定最少興建二四五一戶住宅供銷售,其中須有一二一戶出租住宅;每戶規劃卅至五十坪,公設比不得超過卅%,平均每坪售價上限十五萬元,且所有權首次移轉後,五年內不得出售。

 

預計六月廿四日將開標的此案還有三項門檻,一是資格標、二是投資計劃審核、三是價格標;也就是說,政府保留有審核投資計劃的權利,建商的投資計劃可能改變前述出售與出租住宅比例,不過,這些計劃又有價格標來壓陣,對開發商而言,必須有說服政府相關單位的能力,也要有做公益的打算。

 

如何擴大獲利空間,眾開發商各有盤算,據悉,可能採取的方式,包括:一、有開發商打算全部興建出租住宅,既有公益之名,又可留住土地,整體管理也能提高居住品質,待五年綁標期結束後,再決定是否轉賣,大賺一筆;如果出租效益不錯,就繼續經營出租住宅。

 

二、在合宜住宅招標文件上,只規定出租住宅的下限是一二一戶,沒有規定上限,加上僅要求要有二四○○餘戶住宅供銷售,但沒說必須全部出售;換句話說,開發商初步認定,提高出租住宅比例,應符合政府規定。

 

三、政府採取土地價格標,有人是想先搶標,再變更招標文件的內容,逐步解套,調整出售住宅、出租住宅、商店及其他多元使用空間的比例,增加商業利潤的可能性;或是再發REATs債券,一樣能分攤風險,未來還有不動產增值的處分利益。

 

對開發商的如意算盤,營建署無法認同,葉世文表示,公告內容明白規定,所興建的住宅除五%做為出租使用外,其餘以出售為主,若得標業者將住宅全部轉為出租五年,當然不可行,更遑論業者押注資金綁五年再出售,將有多大的資金壓力。

 

以出售為主 且不能分批分段賣

 

副署長許文龍也說,合宜住宅定義是合宜價格的住宅,以出售為主,且不能分段或分批銷售。為防止人頭戶購屋,即使經過建商核對資料符合購屋資格,仍要將資料送回相關單位查核,一旦查出不符,則不可出售。

 

為避免得標廠商延遲開發,營建署也明訂開發時程,必須於取得土地使用同意書起的一五○日內取得建照,及在取得建築執照後卅日內開工,且取得建照後的七三○日內必須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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