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國有土地 9成已處理

更新日期:2011/02/08 02:11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財政部國產局在遭到監察院糾正後,積極追討被占用國有土地,至去(99)年底止,在面積前50大與土地公告現值前50大的被占用國有土地中,已處理9成,方式是提起訴訟,或與占用者簽租約,追討5年的使用補償金。

 

去年8月監察院指出,共有3萬公頃,公告現值達新台幣3,000多億元、31萬筆的國有非公用土地被占用,遭私人占用土地中,高達6成面積未確實列管、未收補償金,其中,多數已逾5年追訴期,國庫損失42億元;另外,有些高價值、大面積的土地,因為過了10年的法律追訴時效,不能以「刑法」竊占罪追討。

 

國產局官員表示,國有地被占用,由國產局告發,再由檢察官調查其是否有占用行為與占用意圖,決定是否起訴,如果檢察官認為占用人沒有占用意圖,可能就不起訴。另外,如果占用人舉證,他在民國88年就已占該國有土地,至99年已過10年的刑法追訴期,檢察官就不能起訴。但國產局仍可要求賠償。

 

在監察院糾正後,國產局積極檢討,先處理大面積與高價值者。國產局長張佩智昨天表示,解決原則為,如果土地符合租用規定(在81年7月21日以前占用),國產局就會與占用者簽租約,每年收取租金,並追繳最近5年的使用補償金,為土地公告地價的5%。如果不符合出租規定(在81年7月21日以後占用),國產局就會提起訴訟。

 

占用土地的公告現值最高為13億2,374萬元,在高雄市前鎮區獅甲段,地號6,占地4.14公頃(1萬2,523坪),國產局已與占用者簽出租契約,並追討近5年補償金。

 

根據國產局統計,占用土地的公告現值排名前10大裡,有3件提起訴訟;有3件收回占用土地;2件和中華電信有關,面積共3.75公頃,公告現值合計9.8億元,已和中華電完成協議分管,收回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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