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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人體試驗 不是輕鬆打工

更新日期:2010/10/08 00:17 呂苡榕

【記者呂苡榕台北報導】人力銀行、bbs經常出現招募「人體試驗者」工作訊息,這些語焉不詳的內容,往往誤導民眾以為是一項「安全」的「打工」。受試者保護協會與立委7日召開記者會,要求檢查這些招募受試者的單位,避免不實資訊讓受試者賠上健康。

 

▲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連群7日指出,部分求職網站上出現以徵求工讀生名義招募人體試驗者資訊,已嚴重違反人體試驗相關規定,要求衛生署針對招募受試者單位進行檢查,避免受試者賠上健康。(圖文/郭晉瑋)

 

人體實驗(簡稱BA/BE)早在1987年就已合法,但直到2007年衛生署才頒佈「臨床試驗受試者招募原則」,明文規定招募單位使用的文宣,不能含有「強調受試者將可獲得免費醫療或費用補助」字眼。不過,許多網站的招募資訊,卻常強調「短期可賺多少錢」,讓民眾誤以為人體試驗是一項輕鬆的打工。

 

立委黃淑英強調,受試者與委託單位不是雇傭關係,委託單位可提供受試者「營養金」或「車馬費」,但基本上受試者是基於「利他」善意參與試驗。黃淑英質疑,如果強調「酬勞」,受試者成為聘僱人員,是否還可選擇是否繼續試驗的權力?

 

受試者保護協會理事連群認為,許多受試者擔心拿不到酬勞,隱瞞身體不適等症狀,可能延誤而造成更大傷害。招募訊息中會出現「推薦朋友成功1千元」、「名額有限」字樣,違反招募文宣不得「引誘或鼓勵」的規定。黃淑英表示,這以高額酬勞為誘因的文宣,吸引遊民或者大學生忽略風險報名參加。

 

黃淑英指出,許多受試地點不是合格醫院,不顧受試者安全。大學時曾參與人體試驗的許同學表示,許多試藥地點不是醫院或診所,只是一間大樓的某一層,幾個醫護人員幫忙抽血、貼標籤,連續3天抽血,受試者只能待在室內。許同學疑惑,萬一身體發生狀況,這些醫護人員是否能處理。

 

招募文宣上輕描淡寫描述「副作用在藥效退去後,即會得到改善」但這些藥物就是為了測試在人體中是否會出現副作用才施測。黃淑英質疑,這是暗示藥物安全無虞,違反招募規範。許多藥物可能出現頭昏、嘔吐症狀,某些抗失眠藥物也可能在結束測試後仍對人體有影響,導致受試者出現昏沉、精神不濟。

 

民間團體與立委質疑許多招募文宣違法,相關單位卻沒有檢查,衛生署醫事處科長呂念慈回應,根據規定,招募受試者必須通過醫學倫理委員會審核,上報主管機關,這些人力銀行網站上出現的招募文宣,顯然已違法,將可開罰10至15萬,必須中止實驗。

 

1964年世界醫學協會起草「赫爾辛基宣言」確立「涉及人體醫學試驗的倫理指導原則」,連群強調,醫學界進行人體試驗時,必須將受試者利益置於科學及社會利益之上,如果以酬勞為利誘,在施測前未完全告知受試者訊息,這類實驗都嚴重違反了醫學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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