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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熱錢 中國限境外客買房

更新日期:2010/11/13 02:59 記者劉馥瑜/綜合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劉馥瑜/綜合報導】

 

中國打房、打熱錢再出招。由中國住建部與國家外匯管理局聯合印發的「關於進一步規範境外機構和個人購房的通知」,規定境外個人只能在中國境內購買1套用於自住的住房;境外機構只能在註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據證券時報報導,中國外管局人士透露,該文件主要是針對目前大量熱錢流入中國樓市,擾亂現有購房秩序的現象而推出,希望從源頭卡住熱錢求。

 

一名地產中介人士認為,該文件將直接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房價形成衝擊,尤其是對珠三角地區影響最大;目前,有相當一部分在港的資金流入深圳、廣州等地區購房。

 

「部分香港人以註冊公司的名義,往往一買就是30、40套,深圳的房價在一定程度上是被上述資金所推高的。」上述中介人士表示,這部分購買人群中,除了香港本地人,也包括台灣人、外籍人士等,甚至包括從香港繞回內地的大陸資金。

 

而為了防堵熱錢持續湧進中國樓市,該文件明確規定,境外個人只能在境內購買1套用於自住的住房;境外機構只能在註冊城市購買辦公所需的非住宅房屋。

 

至於該文件的具體措施,據報導,該文件要求各地房地產主管部門,在辦理境外個人的商品房預售合同備案和房屋產權登記時,除了應查驗「城市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房屋登記辦法」規定的材料及驗證購房人持有的房屋情況外,還增設了查驗資質環節,包括有關部門出具的境外個人(不含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超過1年的證明;港澳台居民和華僑在境內工作、學習和居留的證明;境外個人名下在境內無其他住房的書面承諾。

 

針對境外機構方面,該文件同樣增設了查驗資質環節,包括有關部門出具的在境內設立分支、代表機構的批准文件和註冊證明;境外機構所購房屋是實際辦公所需的書面承諾。

 

此外,文件並要求外匯指定銀行在為申請人辦理購房結匯時,應嚴格審核境外機構和個人提交的申請資料,對於符合規定者,外匯指定銀行在為申請人辦理購房結匯手續後,應嚴格按照相關規定,在外匯局直接投資外匯管理信息系統辦理即時備案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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