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委:都市容積獎勵淪為建商得利

更新日期:2010/11/10 00:17 李宜霖

【記者李宜霖台北報導】11月3日監察院通過監委劉玉山、程仁宏提案,糾正內政部都市容積缺乏容積總量管控機制,各式獎勵容積的累加竟無上限規定,致都市計畫法基準容積率制度名不符實,淪為建商炒作得利。

 

監察院糾正案文指出,都市容積缺乏容積總量管控機制,各式獎勵容積累加竟無上限規定,致都市計畫法基準容積率(法定容積率)制度名不符實,未能發揮成效,中央主管機關核有怠失。縣市政府以提高容積率、增設各種獎勵容積方式,滿足各方需求,中央主管機關控管工具不足,難以有效管理。

 

有關容積移轉之移出土地多屬道路用地,執行面存有偏差,另交易面缺乏公開透明之資訊平台,真正地主未獲公平待遇;高房價地區以及低密度發展區,易成為容積移轉、都市更新重點實施地區,對於真正老舊地區或亟需優先進行都更新地區,反而較少實施,顯與容積移轉及都市更新的立法意旨未能相符,相關機制顯有缺漏。

 

各縣市都市計畫之公園、體育場所、綠地、廣場及兒童遊樂場5種用地面積,都不符都市計畫法規定,開闢率亦不足,各縣市均漠視此問題,持續採行各項獎勵容積政策或發展容積移轉,放任容積累加無上限的情事發生,嚴重影響都市均衡發展,中央主管機關督導不周,皆有疏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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