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開始申請至10月31日止

更新日期:2010/10/01 15:02 記者李文生/南縣報導

台南縣府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99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10月1日起至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凡符合申請資格條件勞工朋友,請索取申請書,檢具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收。

 

台南縣政府表示,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9學年度第1學期就學補助,凡符合申請資格條件勞工朋友都可以提出申請。

 

台南縣政府表示,有意申請者,請向縣府勞工處暨所屬佳里、官田、新市、歸仁就業服務台、就業服務中心、勞保局各辦事處、勞委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等索取申請書,或從勞委會網站進入全民勞教e網下載,亦可電06-6320310洽詢縣府勞工福利科。

 

南縣政府表示,本次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計畫,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6個月以上勞工,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未領取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千元或6千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惟失業勞工本人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可提出申請。

 

正式學籍學生不包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班、學分班、假日班、空中大學、空中行、商專、學士後各學系學生及大專校院延畢學生等。

 

南縣政府表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規定:一、依勞保局投保資料,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99年9月3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6個月以上(即99年3月31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者。

 

二、以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提供最近年度資料,申請人及其配偶98年度家庭年綜合所得總額在新台幣114萬元以下者。已請領老年給付或申請開始日(99年10月1日)仍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案者不得申請。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申請開始日(99年10月1日)仍參加三合一職業訓練,領取職訓生活津貼者。二、已認定為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因不可歸責勞工個人因素,致無法請領失業給付時,能提出失業認定及勞保局不予核付失業給付證明文件者。

 

三、非自願離職失業時,勞工保險年資已滿15年以上,被裁減資遣後,為請領老年給付,依被裁減資遣被保險人繼續參加勞工保險及保險給付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之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在職業工會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於申請書中切結確為請領老年給付事實得申請。

 

四、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為請領老年給付,依職業災害勞工醫療期間退保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辦法,在原工作單位、勞保局或勞保局委託團體繼續參加勞工保險者。

 

五、請領失業給付後,再度就業,又離職者。其離職屬非自願離職,並提出其任職事業單位開具之離職證明文件或其任職事業單位已關廠歇業,由當地勞工主管機關發給證明者。

 

申請補助金額如下:一、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3000元。二、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三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三、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5000元。四、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二年)每名新台幣1萬元。

 

申請一律採通信申請,由失業勞工填寫申請書及檢齊附相關證件以掛號郵寄方式(以郵戳為憑),逕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通訊地址:100台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五十九號七樓;洽詢單位:勞工福利處。電話:02-85902807辦理。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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