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婚嫁旺季 贈屋最節稅
2010/12/13 03:05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工商時報【記者馬婉珍/台北報導】
年底結婚旺季到,父母贈房地產給子女,可達最佳節稅效益,以目前免稅贈與額及婚嫁贈與免稅額加總,夫妻可從雙方父母手中拿到1,280萬元;若贈與不動產,目前以土地公告現值加房屋評定現值計算,遠比市值來得低,因此省稅效益最大。
太平洋房屋副總經理李珠華提醒,由於國稅局原則上是以結婚的前後6個月內,認定婚嫁的贈與行為,因此相關書契與結婚證明文件,都必須要妥善保存,也就是要掌握婚期前後半年內的時效辦妥。
李珠華指出,「免稅贈與額」在去年1月23日起,已從原本的111萬元大幅調高至220萬元,而「婚嫁贈與免稅額」則是100萬元,兩者結合,一對步入禮堂的新人,最高可以一次從父母手中拿到1,280萬元的免稅額大禮。
依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的規定,父母在子女婚嫁時所贈與的財物,總金額在100萬元的限額內,免課贈與稅,而且雙親可分別計算免稅額,也就是父母可以個別贈與100萬元給子女。
此外,《遺贈稅法》第22條也規定,每人每年贈與稅免稅額是220萬元,因此當子女結婚時,父母可各自贈與220萬元(免稅贈與額)及100萬元(婚嫁贈與免稅額),都不必課徵贈與稅。
李珠華舉例,張家女兒在今年12月結婚,張家父母可在今年年底前,各自贈與220萬元及100萬元,也就是張家父母合計可贈與女兒共640萬元【(220萬元+100萬元)╳2=640萬元】的免稅贈與,所以新婚夫妻共可從父母手中獲得1,280萬元的結婚免稅額大禮。
而同樣是贈與子女,專業代書指出,贈與不動產的方式,又比贈與現金更划算。
因購屋贈與計算方式是以房屋評定現值加上土地公告現值的總額為準,目前遠比市價低得多。
假設許氏夫妻各持一半持分,以現金1,500萬元購屋贈與兒子,若土地公告現值共是800萬元,扣掉法定夫妻的基本贈與稅額共440萬元,應納贈與稅額只要36萬元【(800萬元-440萬元)╳遺贈稅率10%=36萬元】。
反觀許氏夫妻同樣以1,500萬元現金贈與,則應納贈與稅達106萬元較多【(1,500萬元-440萬元)╳遺贈稅率10%=10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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