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年前大陸股東股權 擬修法充公
2010/11/14 05:01
〔自由時報記者施曉光/台北報導〕早年隨國民黨政府從中國大陸遷台公司,至今凍結六十年的大陸地區股東股權問題,可望獲得解決。執政黨立院黨團與行政部門最近討論後,決定修正「在台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將這些股份全數充公,由中華民國政府恢復行使這些保留股權,並可望至少為國庫挹注三百多億元收入。
避免大陸股東爭議
據指出,此舉可謂一石多鳥,一來考量兩岸金融交流,陸銀與台灣金融機構相互參股,這些保留股若直接收歸政府所有,可以避免大陸股東主張解凍股權問題,對現有經營層、公股形成威脅;二來可提高官股比例,加強對官股企業或相關投資企業的控制;三來目前政府財政困窘,估計這些保留股多年來配發股權、股息已累積至少三百多億元以上,可為國庫挹注活源。
據民國八十一年時任經濟部次長王志剛答詢時說法,符合所謂「在台公司」者,包括台灣商務印書館、台灣開明書局、台灣中華書局、世界書局、復興航業公司、交通銀行(兆豐金控前身)、中國農民銀行(已併入合作金庫銀行)、上海商業儲蓄銀行、中國航聯產物保險公司、太平洋產物保險公司、台灣中國旅行社、台灣梅林罐頭食品公司、中國泰康罐頭食品公司等文化、保險、食品、交通、金融行業。
國民黨立委蔡正元提案修法,明定這些股權經五十年未繼承或轉讓者,即歸屬中華民國政府所有,由中華民國政府恢復行使一切股東權利。該提案已經付委,國民黨經濟委員會召委蕭景田最近將排案審查。
估計達三百餘億元
蔡正元辦公室指出,由於民國八十一年後,未曾更新資料,因此經濟部商業司最近已發文調查官股公司大陸地區保留股規模總數,但尚未回覆,目前只知有兆豐金控、上海商銀等十多家具大陸地區保留股。其中兆豐金控比例有十二.二三%,單單股息就累積達八十七億元;上海商銀有十九.九%,股息達五十二億元,估計總數達三百多億元。非官股公司部分,資料不詳。
至於此舉是否可能引起侵占疑義?蔡正元表示,有諸多前例可援,像民法第一一八五條規定,遺產若於期限內無繼承人承認繼承,即歸屬國庫。此外,像當年跟隨政府來台的老榮民,過世後三年內若無親屬繼承其遺產,也收歸政府所有,「為何榮民可以,這些公司就不行?」
兆豐金控高達12%
他強調,大陸股東享不同待遇,違背法律一體適用原則,況且保留股若不收歸國有,股權沒人管,公司治理也有問題,像兆豐金控就有高達十二%以上的保留股權無人代表,不能行使股權,以致公股比例相對降低。若收歸政府,官股比例可以提高逾半,民股也比較不會囂張。畢竟以收購委託書方式,掌握董監席次,並不符正常公司治理。「在台公司大陸地區股東股權行使條例」上次修正在民國八十一年,當時還是第一屆增額立委時期,目的在配合政府兩岸政策調整,只做名詞用語修正,將「淪陷匪區」改為「大陸地區」。
遭質疑變賣籌現
有人質疑,由於國營事業民營化是趨勢,多年來政府也透過釋股充實國庫;如今「保留股」若歸政府所有,在政府財政困窘情況下,難免不被懷疑最終目的在變賣籌現。
但也有人認為,這些公司的大陸地區股東,包括中國國營公司、企業法人與一般自然人,且不少法人股東仍在,「保留股」直接收歸政府所有,可以預防日後困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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