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階層化 不僅「居易」更要「居樂」
2010/10/15 03:10管婺媛/特稿
中國時報【管婺媛/特稿】
目前馬政府宣布將推動社會住宅,是為了回應、照顧經濟與社會弱勢者的居住權益;不過,現有營建署提出分割合宜住宅五%「只租不賣」的草案,其實只是推動社會住宅的第一步;如何使生活機能、弱勢住民經濟情況獲得改善,避免社會住宅階層化,才應該是政府持續推動社會住宅的長期目標。
內政部營建署規劃合宜住宅,是為了改善人民買不起房屋的問題,基本上,只能解決民眾的置產需求,讓人民能夠「安居」,政府也得考量經濟成本,調整出合宜的出租、買賣價格;但民間團體所提出的社會住宅,則是相對不考量政府支出成本,希望解決弱勢「安居」需求後,還能讓底層民眾「樂業」的概念。
礙於都會區內地價、房價過高、空間不足,因此政府在構想國宅建設時,經常考量郊外、偏僻、交通建設、生活機能相對低的大型空地。
不過,若是單單將弱勢者集中在某一偏遠住宅區,恐怕也會讓人為「這群人」或「這塊地」貼上標籤,更甚者,可能還會讓社會住宅等同於貧民窟;對於周邊住民來說,不僅影響房價、地價,甚至可能衍生出對於治安、秩序不必要的擔憂。
以社會住宅率高達三四%的荷蘭來說,政府所蓋出的社會住宅幾乎與周邊私人建商所建蓋的房屋外觀無所差異,讓人分不出社會住宅一般住宅的差別;再加上政府社福資源的介入,也能漸漸將原本的弱勢者的文化、經濟條件與社區中的其他居民拉齊。
讓社會住宅融入一般社區之中,加上政府社福資源的挹注,提升、協助、改善弱勢者生活條件,其實正是相關民間團體呼籲政府推動社會住宅的用意。對照台灣主管「人」與「房」分離的體制,如未來不加以改善,讓「人屋合一」,恐怕社會住宅未來所遇的困境,將與現有國宅、平宅所面對的問題無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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