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早收清單 台爭取10月上路

更新日期:2010/09/13 03:03 記者宋秉忠/綜合報導

旺報【記者宋秉忠/綜合報導】

 

ECFA昨天正式生效,兩岸將針對服務業早收清單實施時間進行確認,尤其金融服務業登陸需求急迫,台灣希望爭取10月分正式上路實施,協助廠商爭取商機。

 

據中央社引述經濟部官員表示,在大陸給予台灣服務業早收清單中,最令人關注的就是金融服務業,由於台灣已經核准6家國銀到大陸設立分行,為爭取金融商機,目前台灣方面希望配合業者需要,在10月分即上路實施。

 

依據ECFA協議內容,金融業納入早收清單,其中大陸放寬台灣的銀行業承作人民幣業務規定,國銀登陸開業2年、申請前1年獲利即可承作人民幣業務。

 

同時,大陸也放寬台灣的金融業只要在大陸設分行、子行滿1年、申請前1年獲利,就可以開始辦理台資企業人民幣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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