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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示打房決心 奢侈稅去「終止條款」

更新日期:2011/03/03 04:21

自由時報記者鄭琪芳、王孟倫、彭顯鈞/台北報導〕奢侈稅快馬加鞭,財政部今將召開座談會聽取產官學界意見,明天再召開內部會議確認奢侈稅草案(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原本草案授權行政院可視情況暫時停徵奢侈稅,但財政部昨天決定拿掉「終止條款」,避免外界質疑政府打炒房的決心。

 

馬總統:打投機非打投資

 

總統馬英九昨主持國民黨中常會時,據轉述,馬也特別針對奢侈稅提出說明,認為應稱為「特別銷售稅」,目的在打擊投機,而非打擊投資。

 

據轉述,經建會主委劉憶如指出,奢侈稅應有清楚定義,她認為應是針對交易所得,屬於「交易稅」,打擊的是投機而非投資,尤其如何避免傷及無辜,立法過程中也應注意。

 

行政院長吳敦義昨則表示,財政部提出這項政策方案後,目前各界反應大致還不錯,政府會有周延的考慮與規劃,讓奢侈稅的力道可以發揮效果,但又不會傷到國內經濟。

 

財政部預計三月中將奢侈稅草案提報行政院,三月底前送立法院審議,目前初步內容包括:持有未滿一年移轉非自用不動產按銷售價格加徵十五%、持有一至二年移轉加徵十%;五十萬元以上會員證、家具、皮草、象牙、珊瑚、龜殼、玳瑁等,以及三百萬元以上私人飛機、遊艇、汽車、直升機及超輕型載具,按銷售價格或完稅價格加徵十%。

 

為了避免景氣不好時,課徵奢侈稅可能衝擊市場,奢侈稅草案原本訂定「終止條款」,也就是可視情況暫時停徵奢侈稅,但最新版本已拿掉這項條款。財政部官員表示,若立法院認為有必要,未來可自行增訂「終止條款」或直接修法停徵奢侈稅,不一定要由行政部門提出。

 

實施前買進者不排除適用

 

至於課徵時點,仍未排除實施前買進的非自用不動產,只要實施後出售、且於二年內轉手,就要加徵奢侈稅。官員強調,這不是溯及既往,也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因為所有權人可決定是否於二年內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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