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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政司:永慶無違法
更新日期:
2011/01/16 02:26管婺媛/台北報導
中國時報【管婺媛/台北報導】
在預售屋交易市場中,經常發生預售屋在交屋前買家又轉賣好幾手的情況,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昨天特別提醒民眾,一定要留心買賣合約內容,而仲介也有責任將賣方動態資訊告知買方。
由於案主黃小姐認定賣方王先生違約,並依據《民法》第兩百四十九條,黃小姐認為賣方應加倍償還訂金,而永慶也應代其爭取賠償或連帶賠償訂金予她;不過,按照《不動產交易管理條理》第廿六條規定,除非是仲介故意過失導致交易當事人受損傷,才可能要仲介人員與公司負起賠償責任。
王靚琇指出,由於該個案純屬買賣與仲介雙方溝通問題,且賣賣雙方在簽約時也有無條件解約條款,再加上仲介人員在過程中有不斷向買方黃小姐說明情況,因此並無背信或詐欺行為,按照現行法規,永慶並無違法之處,地政司因此也沒有介入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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