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轉信託土地受託人應繳土增稅

更新日期:2010/11/21 00:07 【記者陳秋香/高雄報導】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目前土地以信託方式移轉登記者,有愈來愈多的趨勢。因此,有很多民眾詢問:「移轉信託土地,應由誰負土地增值稅繳納義務?」

 

該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五條之二規定,受託人就受託土地於信託關係存續中,有償移轉所有權、設定典權或轉為自有土地時,以受託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又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移轉信託土地與委託人以外之歸屬權利人,以該歸屬權利人為納稅義務人,課徵土地增值稅。民眾如對移轉信託土地課徵土地增值稅之相關規定有不明瞭之處。歡迎撥打該處免費服務電話:0800028333查詢,該處會給您詳細的解說,貼心的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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