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遮政策圖利建商?消基會:彈劾吳揆
2010/09/25 02:56王怡茹
雨遮計價問題再掀波瀾!消基會今(24)天質疑,內政部原本擬取消陽台、雨遮納入登記並計價,月前卻有政府官員從中介入,讓政策一日翻盤,有圖利建商的嫌疑,如今相關政策仍有許多不合理之處,嚴重侵害消費者權益。為此,消基會下午正式移請監察院彈劾行政院院長吳敦義與秘書長林中森。
由於虛坪灌水等不合理現象引發輿情討論,監察院於去(98)年9月2日針對室內面積量測至外牆及「雨遮」等附屬建物可登記造成虛坪現象,提出糾正案;而內政部因監察院糾正,7月16日通過「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73條的修正,將「雨遮」、「屋簷」刪除,保留「陽台」准予登記於實坪計價。
原本以為塵埃落定的事,卻在一夕間變了調。建商公會於今(99)年7月20日向吳揆、林中森陳情之後,吳揆當場裁示,陽台、雨遮應該要登記;當時,消基會就痛批,行政院竟然因財團間的私下拜會,就推翻民眾期盼已久的政策,實在太荒謬了。
過了近2個月,內政部16日初步決定,未來雨遮登記所有權的面積,不能超過樓地板總面積的5%,原則是「愈低愈好」。不過,消基會認為,這個5%的標準根本沒有依據;若以北市大安區為例,一坪90萬、計30坪房子來換算,1.5坪的雨遮就要價135萬,等於把一台高級轎車掛在牆上,十分不合理。
另外,消基會指出,除了「雨遮」,事實上影響到房屋實坪的因素,還包括「室內面積」如何計算。按現行規定,建商申請建照的建築面積,以牆心為樓地板面積的計算標準,但地政司卻以建物外牆的滴水線為登記面積,並以其為可銷售面積,導致「銷售面積」與「實際能使用的面積」產生嚴重的落差。
消基會認為,建物外牆應屬於房屋整體的結構,譬如樑柱等部分,若納入登記面積,人無法穿牆而住,卻計入坪數算錢,這樣難道不是圖利建商嗎?對消費者實在不公平。
對於種種房屋政策的不合理,消基會正式移請監察院彈劾吳敦義與林中森;同時呼籲內政部長「硬起來」,強力捍衛民眾的購屋權益,否則也將移請監察院再行調查主管機關失職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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